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 高档服装"保值清洗"
来源:桂林日报 时间:2007-6-1 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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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减少目前洗衣业纠纷频发、屡遭投诉的现象。

商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科长曾维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办法》的出台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洗衣行业纠纷较多的问题。

    《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经协商可以进行“保值清洗”,这说明该条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决定进行“保值清洗”,也可以拒绝“保值清洗”。但《办法》中一些规定是强制执行的,如《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曾维林说,“如果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提示上述情况,在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的处理肯定是偏向消费者一方的。至于提示的方式,可以采取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或接收服装时由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主动告知。”

    曾维林表示,今后商务部门将加大对洗染行业的监管力度,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市民关心的“如果因洗衣而出现纠纷后,如何判定的问题”,市商务部门将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工作;并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是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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